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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湖北襄陽市發(fā)布《關于建立襄陽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實行周期記分制,實行減扣與獎勵相結合的方式,扣分累計達12分的校外培訓機構將被注銷辦學許可證,并納入管理的“黑名單”。
《通知》的實施對象為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藝術體育類、科普類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和法人代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違規(guī)從事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的機構或舉辦者。
《通知》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實行周期記分制,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滿分12分, 記分實行減扣與獎勵相結合的方式,機構與舉辦者和法人代表得分同步聯(lián)動。根據(jù)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嚴重程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和法人每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 分、3分、2分、1分五種。設立獎分項,獎勵每次記分分值為1分、3分,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獎分最高不超過6分,所得獎分可抵消一次性扣分達到12分以外的情形。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整改的,可以進行銷分;累計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信用管理時,要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取證核實,然后進行記分或銷分,由檢查人和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并留檔保存。校外培訓機構和法人對記分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自收到記分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當?shù)亟逃姓块T提出復核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30個工作日內(nèi),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對于扣分累計達12分的校外培訓機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guī)注銷其辦學許可證,納入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黑名單”,將名單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平臺,營利性機構由縣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名單推送至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非營利性機構由縣級民政部門將其列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錄入社會組織信息管理系統(tǒng)依法公示。同時,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舉辦者和法人代表列入信用嚴重失信人員名單,并將名單抄送相關部門協(xié)同開展重點監(jiān)管。
對于被列為“黑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法人在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之日起滿1年,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移出申請。被列入信用嚴重失信名單的無證無照舉辦者,在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之日起滿1年,且按要求停止繼續(xù)辦學、妥善安置學生、出具信用承諾書后,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移出申請??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移出申請后,應嚴格遵循信用修復程序受理并作出相應決定,同意信用修復的,抄告相關部門不再作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依據(jù)。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業(yè)務培訓,對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記分細則進行解讀,對扣分、獎分和銷分標準進行培訓。同時要按照“一校一檔”的要求,為校外培訓機構建立信用檔案,將信用管理得分情況及依據(jù)、年檢情況、承擔社會公益等情況納入檔案管理。
政策原文:關于建立襄陽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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