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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3月15日,教育部發(fā)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恫莅浮访鞔_規(guī)定,對存在學術不端、作偽造假等行為的學位申請人,可以不授予其學位;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yè)證書的已獲得學位者,可以撤銷其學位。
明確學位授予條件和授予程序
《草案》指出,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分為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等類型,學位按學科門類和專業(yè)學位類別授予。《草案》明確了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及名譽博士學位的授予條件。
學位授予程序方面,《草案》規(guī)定,申請學士學位,由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查,確認申請人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作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答辯前,組織同行專家評閱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或者評定其實踐成果。評閱或者評定通過的,進入答辯程序;不通過的,可以按學位授予單位的規(guī)定重新申請評閱或評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學科、專業(yè)組織碩士、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應當不少于三人,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應當不少于五人。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必須有外單位的同行專家參加。除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yè)秘密外,答辯應當公開舉行。
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應當在答辯前送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完成答辯環(huán)節(jié),答辯委員會應當就學位申請人是否通過答辯形成決議,決議經(jīng)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碩士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答辯不通過的,經(jīng)答辯委員會同意,可以在一年內(nèi)修改,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的,經(jīng)答辯委員會同意,可以在兩年內(nèi)修改,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學位評定委員會應當根據(jù)答辯委員會的決議,組織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確認符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標準的,作出授予相應學位的決定。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應當以會議的方式進行。會議應當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決定以投票方式表決,經(jīng)全體成員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通過。
存在學術不端等行為可不授予或撤銷其學位
《草案》指出,學位申請人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期間以及學位申請、同行評閱、答辯過程中存在學術不端、作偽造假等行為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
已經(jīng)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收回或者宣布學位證書無效:
(一)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shù)據(jù)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質(zhì)量不符合標準的;
(二)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yè)證書的;
(三)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學位授予單位在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決定前,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
附:教育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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