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chuàng)意
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印發(fā)意見,規(guī)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教育部表示,一些企業(yè)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冒用“大學”“學院”名稱,并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意見明確,“大學”“學院”名稱經審批方可使用。大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學院根據辦學層次、類型、法人性質等,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社會組織、企業(yè)內設培訓機構進行的是非學歷高等教育,但卻熱衷于對外宣稱為“大學”或“學院”,這是與其非學歷高等教育的定位不符的。對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名稱進規(guī)范,不但有利于消除社會公眾對這些機構的誤解,還有利于這些機構認清自身的定位,通過提供高質量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獲得社會的認可,形成自己的品牌。
我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學或者獨立設置的學院還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guī)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學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guī)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按照《高等教育法》,大學、學院的名稱是有明確適用對象的。
我國部分社會組織舉辦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以及企業(yè)內部設立的培訓機構,近年來在命名或對外宣傳時,有不少自稱為大學、學院,一時間,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的大學、學院滿天飛。從本質上說,這是追名逐利,是用大學、學院名為自己貼金,而從實際辦學角度看,名不符實。
我國社會對于實施全日制學歷高等教育的學院想更名為大學,學校想更名為學院,都一直有質疑,認為這是把精力用在追名逐利而非提高辦學質量上,那么,對于本來就進行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的機構自稱大學、學院,輿論的質疑聲就更強了。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命名為大學、學院,存在兩方面問題。
其一,這容易引發(fā)公眾對非學歷高等教育的誤解,以為它們是進行學歷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這類大學與“老年大學”是不同的,“老年大學”的命名不會引起公眾的誤解,沒有人會把“老年大學”視為可以頒發(fā)文憑的全日制大學,但對于由社會組織舉辦、命名為“大學”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則由于公眾的認知水平不同,而會發(fā)生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混淆,以及可能出現招生詐騙問題。在每年高考招生時,都會出現混淆學歷性質的招生詐騙。
其二,這不利于非學歷高等教育堅持非學歷定位。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對于學員,是不能頒發(fā)所謂大學文憑的,機構給受教育者提供的是培訓課程,學員完成培訓后可獲得培訓證書。很顯然,吸引學員的不是文憑,而是課程質量。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自稱大學、學院,給人的感覺是不安于非學歷定位。
其實,對于非學歷高教育機構命名為大學、學院,早在2013年,北京市教委就曾下發(fā)通知,要求所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名稱不稱“大學”,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和“國際”等字樣。2020年,又再次發(fā)通知重申這一規(guī)定。但這屬于地方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而非國家層面的規(guī)定。這次八部門對大學學院名稱登記做出統(tǒng)一規(guī)定,是對命名亂像進行治理。
規(guī)范也是促進非學歷高等教育健康發(fā)展。我國要建設終身學習社會,必須發(fā)展非學歷高等教育,給學習者提供持續(xù)、靈活、多元的培訓,提升學習者的就業(yè)技能與素質。未來,隨著學分銀行的建設,非學歷高等教育的培訓學分和學歷教育的學分還可以互認,并可以在完成規(guī)定學分后,獲得學歷文憑,這要求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要重視培訓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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