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父母給即將高考的孩子花費5萬元報了文化課“保過班”,達不到約定分數(shù)不僅退錢還有額外補償。但最終,孩子的高考分數(shù)沒有達到承諾分數(shù),孩子起訴輔導班,要求退學費和補償款共7萬元。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酌情判決培訓機構(gòu)返還輔導費1萬元。
2016年3月,17歲的許一杰剛結(jié)束藝術(shù)統(tǒng)考。為了考入理想學校,許一杰(化名)和父親在濟南找到了一家文化課培訓班,并和培訓班負責人李佳靜(化名)簽訂了一份“保過協(xié)議”。
協(xié)議中,雙方約定許一杰自2016年3月11日起參加文化課輔導協(xié)議班,學習至學期結(jié)束(三個月);輔導總費用為5萬元整;李佳靜承諾如果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許一杰2016年山東省高考文化課未過285分,需退還已付的5萬元,并額外補償2萬元。
此外,雙方還約定,課時安排為一對一課程100節(jié)(每節(jié)2小時),小班課程適當進行。在合同履行期間,李佳靜共向許一杰授課一對一課程56節(jié),小班課程200節(jié)。
在2016年夏季高考中,許一杰成績?yōu)?68分。沒有達到文化課285分的成績要求,許一杰和父親要求退錢,李佳靜則表示,學校已經(jīng)履行了培訓義務(wù),孩子成績受多種因素影響,拒絕退款。雙方鬧上法庭。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鑒于高考文化課成績事關(guān)學生個人和教學方法雙重因素,法庭遂依法酌定判決:額外補償金由學生和學校各承擔一半,即培訓機構(gòu)需補償學員許一杰1萬元賠償金。許一杰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濟南中院認為,雙方當事人在明知2016年6月7日、8日兩天為全國統(tǒng)一高考時間的情況下,簽訂2016年3月11日入學至2016年6月6日結(jié)束的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合同,約定時間本身不足三個月,導致客觀上該份合同不可能履行完畢,對此雙方當事人均存在過錯。
另外,許一杰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上課,李佳靜未全部履行涉案合同規(guī)定的課程,雙方均存在過錯,均應(yīng)承擔合同未達到預期目的的責任。
最終,法庭對一審判決1萬元補償金的性質(zhì)依法糾正為輔導費:判決李佳靜返還輔導費1萬元。
濟南中院法官提醒,面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各種“VIP保錄”“協(xié)議保過”等“天價”培訓項目,很多人誤以為報名參加培訓,就能大幅提升成績,就算最后沒有通過考試,仍有退款協(xié)議作為保障。實際上,協(xié)議本身就存在諸多風險。“保過”不一定靠譜,商家反悔總能找到說詞,退款維權(quán)之路并不一定是坦途。對于學子來講,理性選擇、潛心學習、自我提升才是根本。
本文轉(zhuǎn)自齊魯壹點,作者馬云云、崔巖、張潔,原標題《五萬高考“保過班”換來268分,濟南考生告了培訓機構(gòu)》。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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