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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教育機構是否需要辦理辦學許可,目前意見不一。
根據尚未生效的《民促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可以看出主管部門的傾向:
在線提供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須獲取辦學許可;
在線提供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并不強制要求辦理辦學許可,但需要去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備案。
據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詢)數據顯示,中國在線教育用戶規(guī)模和市場規(guī)模逐步上升,預測在2020年達到3.05億人,市場規(guī)模達到4538億元。然而,與龐大在線教育市場規(guī)模并存的是機構卷款跑路、誘導式消費、機構資質良莠不齊、培訓內容低俗有害、消費者維權困難等問題,這與我國目前在線教育方面的監(jiān)管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早期在線教育的監(jiān)管主要參照線下教育執(zhí)行。就在線教育的市場準入而言,目前尚未形成清晰統(tǒng)一的行業(yè)準入標準。
但隨著《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國家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的通知》、《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guī)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fā)展的意見》等文件的出臺,在線教育市場準入門檻日漸清晰。本文著重梳理我國在線教育市場準入方面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以期從法律視角給予關注在線教育的朋友些許啟發(fā)。
一、在線教育市場準入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
這方面的規(guī)定散落在各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中,以下僅列出部分重點規(guī)定。
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教基廳函〔2018〕102號,以下簡稱“102號文”):要求各地要建立學習類APP進校園備案審查制度。
2、《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教發(fā)〔2019〕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完善在線教育準入制度,明確準入條件與資質認證流程,建立健全在線教育資源的備案審查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師生個人信息安全。制定在線教育準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對負面清單適時動態(tài)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
3、《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guī)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教技函〔2019〕55號,以下簡稱“55號文”):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在取得ICP備案(涉及經營電信業(yè)務的,還應當申請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后,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yè)務備案,登記單位基本信息和所開發(fā)的教育移動應用信息。面向各教育階段實施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進行審核、登記,其中:在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實施學科類培訓的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證;聘用外籍人員實施培訓的應當審查教學資質、學歷和能力,并嚴格落實國家相關要求。
4、《教育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2018〕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強化在線培訓監(jiān)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面向中小學生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培訓教育活動機構的備案工作,按照線下培訓機構管理政策,同步規(guī)范線上教育培訓機構。線上培訓機構所辦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必須在機構住所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必須將教師的姓名、照片、教師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5、《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guī)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基函〔2019〕8號,以下簡稱“8號文”):主要規(guī)范的是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以下簡稱“校外線上培訓”),要求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在取得ICP備案(涉及經營電信業(yè)務的,還應當申請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后,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對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人員等進行備案。
6、其他教育相關規(guī)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師法》、《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等
7、互聯網相關規(guī)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網絡安全法》、《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管理規(guī)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
8、2018年發(fā)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民促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尚未生效,但是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線上教育準入的傾向。
由于在線教育具有互聯網+教育的雙重屬性,以互聯網為載體,以教育為內核,因此在線教育的市場準入條件包含互聯網和教育兩方面的內容。為方便討論,在線教育中涉及互聯網方面的準入條件暫命名為“互聯網層面的準入條件”,涉及教育方面的準入條件暫命名為“教育層面的準入條件”。
二、互聯網層面的準入條件
根據102號文、8號文和55號文,所有教育App都需要辦理ICP許可或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各地在落實該政策時,存在理解不一、執(zhí)行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如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有的要求定二級、有的要求定三級,各地對備案者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樣,讓廣大在線教育機構倍感迷茫,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在線教育市場的良性發(fā)展。
針對校外線上培訓的備案,目前教育部等部門已出臺8號文對其做了專門規(guī)定,這對其他類型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備案有一定的借鑒意義。8號文重點要求對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人員等進行備案,新開設的校外線上培訓采取先備案再開展的方式,已經開展的校外線上培訓進行集中、限期備案排查。
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備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訓機構的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涉及經營電信業(yè)務的)等相關證照信息、建立黨組織情況的信息、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信息,互聯網平臺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說明材料。
三、教育層面的準入條件
1、辦學許可
在線教育機構是否需要辦理辦學許可,目前意見不一。根據尚未生效的《民促法實施條例(送審稿)》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取得同級同類學歷教育的辦學許可和互聯網經營許可。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培訓教育活動、實施職業(yè)資格培訓或者職業(yè)技能培訓活動的機構,或者為在線實施前述活動提供服務的互聯網技術服務平臺,應當取得相應的互聯網經營許可,并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不得實施需要取得辦學許可的教育教學活動”,可以看出主管部門的傾向:在線提供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須獲取辦學許可;在線提供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并不強制要求辦理辦學許可,但需要去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備案。
2、人員資質及管理條件
根據10號文“按照線下培訓機構管理政策,同步規(guī)范線上教育培訓機構”的規(guī)定,及考慮到在線教育培訓的機構、資金、人員等跟線下教育培訓沒本質區(qū)別,因此主流觀點認為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條件,如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線上教育培訓機構也應滿足。對于不同類型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對人員資質及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一致,因為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不再詳述。就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而言,8號文要求其應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wěn)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在培訓平臺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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