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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解讀:《章程》里的西湖大學

作者:一讀EDU 發(fā)布時間:

獨家解讀:《章程》里的西湖大學

作者:一讀EDU 發(fā)布時間:

摘要:西湖大學終于去掉了“籌”字,也公布了自己的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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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學云谷校區(qū)鳥瞰效果圖(如無特別說明,本文圖片均來源于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網(wǎng)站)

一所備受矚目的新型大學正在浙江杭州冉冉升起。

這幾天,教育部同意設立西湖大學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而教育部發(fā)函的附件中,除了那張辦學許可證,還包括教育部核準公布的《西湖大學章程》(下稱“《章程》”)。

一些媒體也在文章中援引了《章程》的部分內容,但目力所至,鮮有專門分析《章程》的文章出現(xiàn)。

我們認為,西湖大學能否真正成為比肩加州理工的世界一流大學,除了全球引進頂尖師資和學術新星外,一個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制度建設,如果沒有一套運轉良好的制度“保駕護航”,西湖大學也可能會在今后發(fā)展中舉步維艱。

而大學章程被視為大學“憲章”,是高校依法自主辦學的重要依據(jù),更需進行嚴格審視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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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發(fā)布《關于同意設立西湖大學的函》。(來源:教育部官網(wǎng)截圖)

西湖大學《章程》概況

01批準設立時,“同步”公布大學章程

西湖大學常被人們拿來和南方科技大學相提并論。兩校也確實均被賦予打破我國高校傳統(tǒng)格局、探索高校改革、發(fā)展世界一流大學的特殊意義。

然而,從章程制定、獲批進度來看,西湖大學比南方科大速度更快:2012年4月16日,教育部批準成立南方科大,但直到3年后的2015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學章程》才被核準公布。

而西湖大學《章程》是與西湖大學獲準設立的消息“同步”公布的。在《教育部關于同意設立西湖大學的函》中,《章程》被作為附件。

這讓世人再次領略到了什么叫做“西湖速度”。

“西湖速度”的另一例證就是,從浙江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行文商請設立西湖大學到正式獲批,時間跨度6個月,而走完這一過程,南方科大用了4年多時間,上??萍即髮W用時近2年。

02西湖大學也有黨委

《章程》共8000余字,分為“序言”和11章、81條。讀完全文,我們能大致了解西湖大學的總體情況。

這是一所社會力量舉辦、國家重點支持的新型高校,以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下稱“高研院”)作為學校前身和建設依托主主體。

學校性質是非營利性高等教育機構,由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會舉辦,人才培養(yǎng)層次以研究生培養(yǎng)為主,在校生規(guī)模追求小而精,不超過5000人。

對應的學科規(guī)劃是堅持發(fā)展有限學科,優(yōu)先形成理學、醫(yī)學、工學3個門類,以后隨著大學發(fā)展,可以建立人文社科等其他學科門類。

治理體系方面,西湖大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并設立中共西湖大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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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學云棲校區(qū)(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

西湖大學《章程》能否解決這些難題?

高校章程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學校特點作出特色化的規(guī)定,以避免千篇一律。

因此,各高校的章程在篇章結構、篇幅長短及有關問題表述的詳略等方面,各有不同。

與清華、北大、南方科大等高校章程相比,西湖大學《章程》確有自身明顯特點,但這不是本文分析的重點。

我們更關注的是,《章程》能否幫助西湖大學解決下列存在于高校治理過程中的理論和實踐難題。

01舉辦者如何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jù)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而西湖大學正屬于民辦大學,因此,其章程也將規(guī)定舉辦者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權限和程序。

為此,《章程》專門單獨將“舉辦者的權利與義務”設為第二章,劃定了舉辦者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當然,在其余章節(jié),也有涉及舉辦者的規(guī)定。

總體而言,舉辦者將通過董事會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

  • 首先,舉辦者可以決定學校董事會的人數(shù)及人員構成,實現(xiàn)對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的總體掌控;

  • 其次,舉辦者代表或推舉的代表可分別作為當然董事和推舉董事加入董事會,這些董事能在董事會中充當舉辦者的代表;

  • 最后,首屆董事會主席就是由舉辦者認可組建的籌委會提名、并由舉辦者審核確認的,其人選體現(xiàn)了舉辦者的辦學意志和選人思路。

如果想變更舉辦者,也須由舉辦者自身提出??梢韵胍?,除非特殊情況出現(xiàn),舉辦者應不會輕易提出變更動議。這也將保障舉辦者的穩(wěn)定地位。

與擁有權利、地位相對應的條件是,舉辦者也需承擔一定義務,其中就包括提供持續(xù)經(jīng)費支持和保障、履行出資義務等。

02董事會領導和校長負責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在民辦高校,與我國公立大學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相對應的就是,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在高校實際管理中,黨委書記和校長的工作風格往往會影響到“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情況,似乎強硬的一方才是學校真正的“一把手”,而并非高校章程規(guī)定的那樣。

這種難題是否也會在西湖大學再次出現(xiàn),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于《章程》能否在文本上進行有效規(guī)避。

從文本上看,《章程》既劃定了董事會和校長的各自具體職責,又允許校長作為當然董事,參加董事會。

不過,校長不得同時兼任董事會主席。也就既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又無法在董事會表決同意與不同意人數(shù)相同時行使最終裁決權,因而其在董事會的權力相對有限。

一旦董事會會議作出決定,作為由董事會任命全面負責校務工作的負責人,校長將充當學校董事會決定的執(zhí)行者。

董事會也很難解聘校長,因為解聘校長屬于學校重大事項,需要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投票同意,而校長極有可能將擁有至少4-6票,包括其本人1票外和對校長負責的學校顧問委員會所推舉的3-5名代表。

03教師如何參與學校治理?

大學是一種非常特殊的組織機構,在運行過程中有幾組非常典型的矛盾關系,其中就包括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如何平衡。如要平衡好這種關系,關鍵之一就是,要做好教師參與學校治理的制度設計。

在此方面,《章程》明確寫明西湖大學要形成涵蓋“教師治學”、“民主管理”等特征的大學治理體系。

其中,教師治學”中的“學”既可以理解為“學?!?,也可理解為“學術”。

  • 針對學校管理方面,《章程》規(guī)定,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必須有教職工代表。其中,1名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推選的教授代表將作為董事會當然董事,而監(jiān)事會中也要求至少有1人是教職工代表。

  • 而針對學術治理方面,《章程》規(guī)定,學術委員會中的專任教授人數(shù)不得少于委員總人數(shù)的1/2。

不過,西湖大學校長也可能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這在業(yè)界尚存在爭議,有的大學校長已明確表態(tài)不會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以免影響學術自由,但也有分析認為,一些大學校長本就取得了非凡的學術成就,由他們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也無可厚非,不能因為他們的職務而否定他們的學術影響力。

此外,《章程》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規(guī)定就是,西湖大學職能部門不設行政級別,實行全員崗位聘用制。

04如何平衡學校和院系的關系?

除如何平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外,大學運行過程中的另一組典型矛盾關系就是,如何平衡學校和院系之間的關系。

理想情況是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享有學校授權范圍內的辦學權、人事權和資源配置權,而學校同時也保留對院長的人事任免權,和從學校宏觀層面、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角度出發(fā),在不同學院分配資源,乃至設立、合并、撤銷學院建制的權力。具體資源分配決定也可依托相關委員會機制,經(jīng)過充分協(xié)商、討論后再行做出。

西湖大學在《章程》中也明確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可提名副院長和系主任人選,其中副院長人選需經(jīng)校長批準,而系主任則直接報學校備案。

院長還可在學校規(guī)定的管理人員崗位數(shù)量和經(jīng)費總額內,自行設置學院管理服務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協(xié)助工作。

得到學校授權后,學院也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院務會制度,研究決定本單位教學、研究、人事、財務等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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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學術人才招聘面試現(xiàn)場

有待商榷之處

大學章程雖然素有大學“基本法”的說法,理應在校內享有至高地位,但這種地位和聲譽不是應得的,只有章程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能用起來,才能得到人們的尊重和認可。

鑒于業(yè)界對西湖大學抱有很高期望,我們認為,有必要對該校《章程》進行嚴格審視,嘗試從邏輯推演上找出其中有待商榷、可以提升的地方,以幫助學校完善《章程》,從規(guī)章制度上保障學校達成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

01缺失標識等基本信息

與其他高校章程相比,西湖大學《章程》雖然在第一章“總則”里也確定了學校的中文、英文全稱和法定住所,但并未給出學校的中文簡稱、標識(包括?;铡⑿F斓龋?、校慶日、校歌、校訓等信息。

當然,列出這些西湖大學暫時缺失的信息,也并非出于苛責西湖大學的考慮,畢竟,其中一些信息也不是必備元素,或本身難以較快確定。

舉例:西湖大學并不能輕易總結出自身中文簡稱,不管是“西大”、“湖大”,還是“西湖”,都可能引發(fā)一定爭議;

西湖大學也并非唯一一家沒有校訓的內地高校,北京大學就同樣沒有校訓,但已有近120年的校史,暫時沒有校訓對于高校而言并不特別要緊。

但從缺失標識等信息可以看出,一定程度而言,西湖大學的《章程》制定過程略顯倉促,不排除未來要進一步修訂《章程》的可能性。

02學術委員會機制有待完善

對于學術委員會的職責范圍、組成人員等內容,《章程》均有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但如果認真分析,仍有以下可以完善的空間。

  • 第一,學術委員會人員構成值得商榷;

《章程》雖然規(guī)定學術委員會委員分屬于不同學科、專業(yè),但未明確教授委員構成要由教學研究機構的教授比例決定。這會影響到不同院系在學術委員會內的話語權問題。

如校方認為無需如此,也可參照《南方科技大學章程》,通過嘗試采取“教授委員自第二年起每年更新四分之一”的方式,為校內各院系教授提供輪候進入學術委員會的權利,以保障不同院系的學術話語權。

此外,按照《章程》規(guī)定,助理教授、副教授將很可能無法成為學術委員會委員。這將損害學術委員會在教師群體中的代表性,筆者認為,助理教授和副教授雖然是低于教授的職級,但他們同樣需要一定比例的代表參加學術委員會事務。

  • 第二,《章程》既沒有規(guī)定學術委員會的議事規(guī)則,也未明文規(guī)定學術委員會的日?;贫冉ㄔO,尤其是日常辦事機構。

有觀點認為,學術委員會不應成為一個只是履行程序責任的機構,而應在大學日常學術事務決策中發(fā)揮主導作用。

所以,有必要在《章程》或學術委員會自身章程中,明確其日?;贫冉ㄔO。

  • 第三,《章程》未明確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之間的關系。

學位評定事宜系學術事務,理應屬于學術委員會的職責范圍,所以,有必要在章程中規(guī)定兩個委員會之間的關系。

例如,可嘗試像北京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一樣在章程中規(guī)定,“學位評定委員會定期向學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

筆者建議,還可在章程中規(guī)定,“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人選由學術委員會提名,校務委員會確認”。

03監(jiān)事會可能存在制度漏洞

根據(jù)《章程》規(guī)定,西湖大學設立監(jiān)事會,負責檢查學校財務、人事、教學等辦學管理工作;監(jiān)督、糾正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學校利益的行為;監(jiān)事不得兼任董事、校長或財務負責人,但監(jiān)事會主席可以列席董事會;監(jiān)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最多連任兩屆。

應該承認,學校需要一套完善的監(jiān)督體系,而監(jiān)事會將成為其中的關鍵組成部分。

不過,筆者認為,監(jiān)事會僅由3人組成的制度設計存在漏洞

  • 一方面,龐大、復雜的業(yè)務量將令監(jiān)事會的人員配備顯得捉襟見肘;

  • 另一方面,監(jiān)事會組成人數(shù)越少,就越有被受監(jiān)督方“各個擊破”的可能。

對此,校方既可考慮增加監(jiān)事會人數(shù),以提升被監(jiān)督方賄賂、拉攏監(jiān)事會的困難程度,也可為監(jiān)事會配備專門委員會或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助監(jiān)事會處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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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學籌辦委員會成員

小結

在獲批建校之初,西湖大學就通過確定《章程》,再次讓人們見識到創(chuàng)校團隊的辦事效率、遠見卓識和建校思路,從而增強大家對西湖大學未來的認可和信心。

按照《章程》規(guī)定,西湖大學也正在緊鑼密鼓地繼續(xù)推進創(chuàng)校事業(yè):

  • 該校董事會成員已經(jīng)進入實質性提名和遴選階段;

  • 校長崗位也已有多位具有世界一流學術水平和國際事業(yè)及影響力的候選人,遴選工作正在抓緊推進;

  • 《章程》規(guī)定的學校主校園——云谷校區(qū)校園建設工程也已于4月3日正式啟動。

在后續(xù)辦學過程中,我們期待,西湖大學能繼續(xù)用好《章程》,并吸收社會各界對《章程》的建議,完善好這部校內“基本法”,為學校人才培養(yǎng)、學科建設、社會服務等工作創(chuàng)造科學合理的制度保障。

本文轉自一讀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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