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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我國是一個大國,中西部地區(qū)與發(fā)達地區(qū)之間,同一地區(qū)城鄉(xiāng)之間,同一個城市內(nèi)部不同區(qū)域之間的經(jīng)濟、社會條件都存在較大差異。在經(jīng)濟快速變遷,經(jīng)濟和社會分化逐漸凸顯的背景下,教育改革中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愈發(fā)多元。這些都會給教育政策調(diào)整帶來許多困難,上海的新高考改革就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在回應多元主體復雜甚至沖突的訴求過程中,上海新高考改革解決了一些問題,也制造了新的問題。
2014年9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頒布與浙江、上海兩地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公布,標志著我國新一輪高考改革大幕的拉開。根據(jù)兩地綜合改革方案的布置,新高考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2017年則成為了“新高考元年”。對于上海的2017屆高中畢業(yè)生而言,他們注定是會被載入史冊的一屆,因為他們是新高考改革的第一屆考生。
本次高考新政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呼應并深化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給學生更多的選擇權與自主權,減輕學生負擔,同時提高高考制度的公平性與科學性,實現(xiàn)從“招分”到“招人”的轉(zhuǎn)變。然而,理想很豐滿,現(xiàn)實卻很骨感。
從學校、學生以及家長、社會角度而言,高考制度是高利害的人才選拔制度,高考新政直接關系著學生的前途、家庭的希望、學校的升學率與知名度。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都關聯(lián)著不同群體的利益。因此,高考新政在學校落地實施的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表現(xiàn)出與新高考改革初衷相違背的悖論。作為2017屆畢業(yè)生、新高考改革的親歷者,我對此深有體會。
悖論一:選擇與誘導
較之以往文理2選1的套餐模式,高考新政的最大特點就是給學生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權,比如在上?!?選3”的選科模式下,可供學生選擇的選考科目組合就有20種。這種改變旨在讓學生能夠“考其所長”、“考其所好”,人們大都在主觀上認為,只要給予學生充足的選擇空間,他們就可以依據(jù)自身的興趣特長以及學科的內(nèi)在價值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科。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數(shù)量眾多的選擇與學生自身相對匱乏的選擇能力形成鮮明對比,學生更多的是“不知道該怎么選”。與此同時,一些學校為了追求高考成績的最優(yōu)化與高升學率,不顧學生的興趣與特長,通過誘導或硬性要求規(guī)定學生選擇較容易得高分的科目。“為分而選”現(xiàn)象不僅沒有消除,甚至還有擴張趨勢,造成了學生選擇的功利性。因此,受學生自身以及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學生在確定選考科目時存在很大的非理性、盲目性與功利性,成績依舊是影響選科的重要因素,而非興趣。
但學生對自己成績好壞的判斷,往往只是依據(jù)某次或某幾次考試的分數(shù)或排名,而高一時期一般只學一些較為基礎性的課程,對于更深層次的內(nèi)容還未接觸,僅憑當下成績來確定選考科目未免有些“不靠譜”。
以我自己為例,在高一快結(jié)束時,老師要求我們確定自己的選考科目,雖然沒有像其他一些學校一樣規(guī)定必須選擇地理(地理等級考試安排在高二)以減輕高三的學習壓力,但老師們在有意無意中依舊還是會透露出選擇地理的好處,同時,我高一時期的地理成績還不錯,于是就選擇了地理作為我的“+3”科目之一。然而,高二一年的深入學習以及最終的結(jié)果明確地告訴我,當初做下的那個決定是多么盲目且不理性,僅地理一門科目就丟了九分。
由此可見,對于尚處在高一這一懵懂階段的學生而言,把選擇權交給他們,雖然增加了他們的自主性,但同樣也使他們承受著較大的選科困境。也就是說,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反而會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為分而選”只能是他們目前能夠做出的最好選擇,表現(xiàn)出與新高考改革的初衷相違背的悖論。
悖論二:減負與增負
在我國,給中學生“減負”一直是個歷久彌新的話題。為此,上海新高考采取了外語“一年兩考”以及“6選3”多次考試方式,旨在分散考試壓力,減輕學生負擔,但在真正的實踐過程中,卻并非如此。
選考制度的初衷本是隨學、隨考、隨清,希望通過多次考試緩解“一考定終身”的壓力,然而對于許多學生而言,無論統(tǒng)一高考,還是“+3”等級選考,只要計入高考總分,每次考試都會全力以赴,而應試科目的增多以及各科考試進度的參差不齊使得考試密度增大,引發(fā)考試疲勞,反而加重了學生負擔。
同時,外語“一年兩考”的初衷本是為了給第一次考得不好的學生第二次機會,但“追求更高”是人的普遍心態(tài),無論第一次考得好不好,都沒人會放棄第二次機會,而兩次機會就意味著要多準備一次考試,這必然會加重學生的負擔。
而且,選考科目的考試成績是在考后兩周公布,無論成績是好是壞,都得面對,一旦成績不盡如人意,將會對學生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導致無法以平常心態(tài)面對接下來的考試。這也是我作為過來人所深刻體會到的。我在高二第二學期時進行了地理等級考試,出成績時我正在復習期末考,至今還記得看到成績那刻的怔愣、迷茫與崩潰。
B,與A+之間橫跨三級,整整九分,我仿佛能夠透過這個字母看到一年后我的高考結(jié)局。在其他人還未感受到高考的緊迫感時,我卻已經(jīng)體會到了它的殘酷,沒考好的陰影和后面幾門必須考好的壓力時刻伴隨著我,這使得我在那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都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懷疑中,不知道接下來該如何努力才能填補這九分的差距,甚至一度萌生出了自暴自棄的想法。
幸運的是,我最終還是走了出來。當然也有人沒有走出來,當時就有聽聞某重點高中學生因地理沒有考到理想成績而跳樓身亡的消息,令人震驚,更令人感到悲痛。由此可見,無論是外語“一年兩考”還是“+3”等級選考,雖然本意都是弱化“一考定終身”的現(xiàn)象,分散考試壓力、減輕學生負擔,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給學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與負擔,這又是一個與高考新政初衷相違背的悖論。
悖論三:公平與投機
往往一個政策越復雜,可被人利用的漏洞就越多。新高考等級賦分的初衷本是縮小考生與考生之間的分值差距,緩解“分分計較”的問題,以實現(xiàn)相對的公平。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卻導致了新的不公以及投機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1”本來是150分制,卷面分值就是最終結(jié)果,能夠明顯拉開不同層級學校和不同水平學生之間的差距,而“+3”則是按百分比論等級折算考分——每門考試卷面成績?yōu)榘俜种?,而最終計入高考的成績則以等級代替具體分數(shù)顯示,具體規(guī)則是成績在參與該科考試的所有人中占前5%的考生為A+,前10%為A,B+、B、B-、C+、C、C-、D+等各占10%,D占15%,E則為后5%,其中A+對應的實際高考成績?yōu)?0分,A對應67分,每個等級相差三分,以此類推,E則對應40分。
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卷面考了100分,折算后最多能拿70分;即使卷面為零分,最終也能拿到40分;即使卷面考了99分,也依然有可能因排在5%之外而拿不到A+,折算后只有67分,將原本的一分之差變?yōu)槿?。反之,也可能將三分變?yōu)橐环?,更準確地來說,是“一個分”,也就是同分,比如在A+這個等級中,卷面最高分者得100分,最低者得97分,但因二者都在前5%這個區(qū)間內(nèi),最終計入高考成績均為70分,將原本的三分之差變?yōu)闊o分差。這對大部分學生,尤其是重點高中的學生來說,是絕對不公平的。
而且為縮小差距,教育部明確規(guī)定降低各科難度,最終導致大家都考的差不多,形成卷面分值的一分之差卻帶來實際分數(shù)以3的倍數(shù)層層疊加。本想消除“唯分數(shù)論”,卻導致學生一門心思拿高分,分分必較。
在這種情況下,等級賦分向?qū)W校與考生發(fā)出的信號其實是,選考科目的最終成績與報考這門科目的學生數(shù)量及其能力密切相關,這使得學校為提高其升學率,以應試思維以及“田忌賽馬”式的策略來應對新高考改革,同時也在事實上激勵學生選科時趨易避難,從而出現(xiàn)了“物理遇冷”與“生物與地理過熱”的現(xiàn)象。
由此可見,等級賦分不僅只是計分方式的細微調(diào)整,更是計分規(guī)則以及連帶整個高考考試游戲規(guī)則的改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xiàn)了分值差距的兩極分化以及專門應對新高考的投機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這樣,就扭曲了新高考設計的出發(fā)點,這又是一個悖論。
多元利益的沖突
在我看來,上述悖論的產(chǎn)生與利益相關者價值取向的“多元沖突”有關。我們在評價公共政策的成敗時,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利益相關者認可”,而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因利益相關者的價值訴求與政策制定者的價值追求不一致而產(chǎn)生多元價值沖突,從而阻礙政策的推行。
在新高考改革場域中顯然也存在著許多相關利益者,如學生、家長、學校、社會等。然而由于他們的立場不同,使得其對改革價值訴求也呈現(xiàn)多元化、差異化的特點,進而導致改革所追求的學生個性化全面發(fā)展、減輕學生學業(yè)負擔、高中特色化發(fā)展等處于多元的價值沖突之中。
例如,新高考改革本想減輕學生負擔,而學生卻認為“我們這屆就是小白鼠,分這么多次考是要累死我嗎”;本想促進學生“考其所長”促進個性化全面發(fā)展,而家長卻認為“當然要讓孩子選好拿分的啊,不然考差了怎么辦”;本想推動高中特色化發(fā)展,而學校卻認為“+3也太折騰人了,完全打破了傳統(tǒng)教學模式,但現(xiàn)在哪兒有那么多老師,那么好的條件實行走班制啊”。由此可見,新高考改革壓力大的重要原因就在于高考利益相關者的多元價值訴求與教育部門進行改革的價值追求不一致。
其次,上述悖論的產(chǎn)生也是由中國的社會與文化土壤所決定的。就現(xiàn)實的社會環(huán)境來說,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尚不能滿足所有畢業(yè)生的就業(yè)需要,各階層之間差距較大,職業(yè)之間薪酬差別大、貧富不均現(xiàn)象比較嚴重;就文化因素而言,中國文化追求實用的特點決定了人們對高考的高度重視,通過考試實現(xiàn)“鯉魚跳龍門”依舊是許多人的夢想。
而且,我國社會與教育部門往往把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成績的首要標準,這必然會導致學校急功近利,不惜采取各種手段追求高考升學率。由此可見,高度重視考試的傳統(tǒng)教育價值觀依舊是影響我國高考改革的重要文化因素。
在調(diào)整中成長的公共政策
從整體上看,新高考改革是劍指“一考定終身”與“唯分數(shù)論”的應試弊端所進行的一次重大變革,無論是對當下還是對未來都具有極大的進步意義與借鑒意義。新高考的基本宗旨也是為了強調(diào)學生的主體地位、擴大學生的選擇權與主動性,以及希望通過考試時間的調(diào)整來實現(xiàn)減負的目的。但事物的發(fā)展總是有它的前進性和曲折性,高考新政在實踐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導致與改革初衷相違背的悖論出現(xiàn)。
由此,我們不難看到社會發(fā)展與公共政策之間的復雜關系,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總會面臨一個兩難局面,首先它必須要與當前的經(jīng)濟基礎與社會環(huán)境相匹配,而個體價值觀的多元,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不均衡,社會文化氛圍的不斷變化又總會導致公共政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收獲與制定初衷相背離的結(jié)果。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公共政策總是需要在不斷變革與試錯的過程中一步步進行革新,從而才能取得進步了。因此,我們在評價一項政策時,既要避免過度苛責,也要防止盲目認同,要理解每一項政策方向背后復雜的社會文化背景,用辯證的目光看待政策的設計與實踐過程,從而提出有效見解,推動政策的完善與社會的發(fā)展。
本文轉(zhuǎn)載自微信公眾號“行業(yè)研習”,作者楊揚,編輯Liz,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zhuǎn)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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