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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周刊(chinanewsweekly),作者陳威敬
深夜,7名成年男子持刀闖入賓館房間,欲圍毆一名16歲少年。情急之下,少年吳某用匕首刺死了一名毆打者。
這是一名有前科的少年。吳某此前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
該案應(yīng)該怎么判?一審,吳某獲刑十年。在被媒體披露后,這起“少年遭圍毆反殺1人被判10年”案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
在一審法院看來,吳某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而當?shù)貦z察院則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提出抗訴。
8月31日,該案二審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吳某屬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wèi)?他被認定涉惡勢力犯罪,對量刑是否有影響,也成為外界關(guān)注焦點。
賓館房間內(nèi)遭7人持械闖入
事情要追溯至2020年5月8日。當事人吳某,出生于2003年12月,事發(fā)時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
當晚,吳某及好友肖某與另外兩名女子在賓館房間內(nèi)玩耍時,遭7名成年人持械闖入。
法院審理查明,當日凌晨0時30分許,安福縣男子王某峰(已判刑)在平都鎮(zhèn)某賓館附近遇到女子劉某等人,其欲與劉某等人外出玩未果。
之后,在該賓館四樓,王某峰聽到劉某在附近的410房間說話。仍想約她外出玩的王某峰,便與另外兩名男子鐘某凡、彭某強(均已判刑)敲擊410房門,在房間內(nèi)的吳某打開房門后告知王某峰敲錯了門。
但王某峰感覺,吳某語氣不好還用眼瞪了他。為找回面子,他邀請朋友朱某波(已判刑)前來幫忙。其間,王某峰在賓館內(nèi)取出之前藏匿的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鋼管的柴刀。王某峰一行5人再次前往敲擊410房門,在房間內(nèi)的人沒有開門。
隨后,王某峰到賓館前臺拿了總卡,打開了410的房門,手拿匕首與柴刀進入房間,將柴刀斜靠在進門衛(wèi)生間的墻上。王某峰等4人入室后與吳某發(fā)生爭吵。
不久后,羅某等另外三人也進入房間,一行人隨即開始毆打吳某。吳某拿出隨身的匕首捅刺,造成一人腹部受傷,兩人輕微傷。
王某峰等人隨即逃離現(xiàn)場,其中一名傷者因搶救無效身亡。經(jīng)鑒定,死者羅某系腹部被銳器捅刺,致腸系膜上動脈破裂、右腎動脈斷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事后,吳某的家屬和羅某的家屬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賠償了20萬元并取得了對方諒解。
一審期間,公訴機關(guān)認為,吳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捅刺他人,主觀上具備防衛(wèi)的意圖,但其防衛(wèi)已超出必要限度,建議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兩年。
此外,公訴機關(guān)還提到,吳某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
安??h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和肖某、曾某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新縣城及深圳兩地多次實施強奸、強迫賣淫、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具體而言,吳某參與了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的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及尋釁滋事犯罪。
本案中,法院認為,吳某捅刺羅某等人的行為系防衛(wèi)過當,“雖然王某峰攜帶了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傷害吳某”。
2021年5月31日,一審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書還介紹,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吳某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yǎng),后母親外出務(wù)工,由外公外婆照看。吳某上初中后,比較叛逆,不愿讀書,家長管教不當,初中輟學后跟社會上的人玩在一起,然后走上犯罪道路。
檢察院抗訴:判決存在量刑錯誤
判決公布后,被告人提起上訴。隨后,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抗訴書顯示,該院認為上述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檢察院認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法定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防衛(wèi)過當、犯罪時未滿18歲、歸案后如實供述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20萬元并取得諒解均系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
經(jīng)媒體報道后,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一案迅速引發(fā)關(guān)注。
江西吉安中院為此通報稱,因吳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滿18周歲,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將按既定時間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做到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吳某的母親吳女士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一審提審時,吳某曾自述事發(fā)被打時感到很害怕。她表示,應(yīng)理解作為未成年的吳某在現(xiàn)場能作出的反應(yīng),“那么窄小的一個地方,那么多人打一個人,能逃,能報警嗎?”
“他才十六歲,判個十年,你說誰接受得了?如果是他去欺負別人,我可能還可以接受,但是是別人挑事來欺負他,我就過不去”,吳女士說。
8月31日,該案二審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某辯護律師表示,庭審結(jié)束后,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本文轉(zhuǎn)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陳威敬,值班編輯:王琳。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zhuǎn)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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