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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2月27日文,今日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此前發(fā)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簡稱“《治理方案》”)提出的新舉措及貫徹落實進行詳細說明。
《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積極預防學校欺凌事件發(fā)生,處置以學校為主
針對學生欺凌事件預防措施,《治理方案》要求:
學校切實加強教育。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jiān)護責任,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
定期開展排查。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fā)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fā)生、正在發(fā)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指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fā)現學生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h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申訴請求,可根據情況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教育懲戒:批評、訓誡、轉送工讀學校
《治理方案》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
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
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建立考評問責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治理方案》提出,長效性、穩(wěn)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包括:
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qū)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學校校長、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qū)和單位要追究責任;
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推進學校完善規(guī)章制度、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措施。
《治理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綜合治理,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督導檢查;各地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的知識和方法。
來源: 芥末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