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廈門市教育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jiān)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采取“銀行托管、建立專用賬戶、運用預收費管理平臺實行一課一消”監(jiān)管模式。
《辦法》明確要求,托管銀行平臺的預收費采取“一課(項)一消、一周一結”模式實施監(jiān)管。經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家長)共同確認已完成的課時或服務項目后,托管銀行按課時費用或服務項目費用進行結算,7日內將課時費用轉入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資金存款賬戶。
《辦法》所稱預收費,是指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預先收取的課時費、教材費、資料費、住宿費等培訓服務費用。預收費由校外培訓機構委托銀行(以下簡稱“托管銀行”)管理。
《辦法》明確,預收費托管銀行應符合以下要求包括:
1、廈門市經營;
2、已制定預收費管理方案、內控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等;
3、已研發(fā)設立預收費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平臺應建立規(guī)范、完善的資金結算和交易明細登記機制,具備一課(項)一消、預收費資金明細查詢、收退費、風險預警、投訴(建議)與反饋等功能;
4、具備負責平臺運營、維護、客服等功能的專業(yè)團隊。
在預收費監(jiān)管方面,《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廈門市范圍內選擇且只能選擇一家托管銀行開設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校外培訓機構應確保在平臺發(fā)布的課程課時、服務項目、相關費用與培訓合同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超過60課時的費用。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對于預收費退費事項,《辦法》規(guī)定,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雙方合同約定辦理。具體處置程序如下:
(一)學員(家長)通過平臺提交退費申請;
(二)校外培訓機構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托管銀行應當及時將預收費直接退還學員(家長)。審核未通過的,由校外培訓機構和當事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由機構仲裁或提起訴訟方式解決。托管銀行根據協商結果或處理結果辦理費用結算。
校外培訓機構要規(guī)范培訓服務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培訓服務費用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校外培訓機構因終止辦學或合并、分立等原因需撤銷預收費托管的,應憑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及撤銷托管申請書等材料,向托管銀行申請辦理撤銷托管手續(xù),托管銀行應及時結算未結算的預收費。校外培訓機構發(fā)生倒閉、卷款跑路、資產凍結等經營風險問題時,托管銀行應根據屬地監(jiān)管小組的意見及時結算未結算預收費資金。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執(zhí)行期間上級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芥末堆不接受通過公關費、車馬費等任何形式發(fā)布失實文章,只呈現有價值的內容給讀者;
3、如果你也從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報道,請您 填寫信息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