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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處理妥當的話,只損失一名學員,但如果退費處理不當,則會引起學員不滿,導致舉報、起訴等事件,影響機構運營,更甚者如無證經營最終導致責令關閉的嚴重后果。
同時,學員退費處理不當,其不滿情緒亦會在其他學員內傳播,可能會引起集體退費,嚴重影響機構口碑。
王先生的孩子小王已經小學四年級了,隨著小升初壓力的逐漸增大,王先生為小王報了9個月的校外英語培訓班,一次性支付了2萬多元的學費。類似王先生這種為了子女教育一次性支付高額學費的情況比比皆是。為了規(guī)避一次性收費跨度超過3個月的問題,不少培訓機構便開始售賣課時和課程包,且價格高昂。長周期收費、高價培訓費等問題屢見不鮮,同時也為后續(xù)的退費問題難埋下了隱患。本文將圍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退費合規(guī)要點進行展開分析。
一、收費合規(guī)
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8月公布了《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對規(guī)范收費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xié)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校外培訓機構如何做到收費合規(guī):
1.規(guī)范收費管理
培訓機構應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依據培訓成本、辦學標準、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等因素依法自主確定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wěn)定,且杜絕一次性收取費用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違法行為。同時,應遵守當地關于培訓機構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如《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上海市培訓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廣東省關于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辦法》,比較典型的是2018年11月施行的《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guī)范》,對規(guī)范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guī)定。
2.建立收費公示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可以公示牌的形式,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將培訓內容、培訓計劃、培訓課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進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公示。不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
3.避免價格違法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如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培訓對象與其交易、只收費不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屬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處罰。
培訓機構在收費過程中,還應避免使用夸大、虛假、誤導等非法手段誘導消費,更應避免出現誘導學員貸款支付大額學費的情況。
2018年1月,小劉花15.9元在韋博英語購買了一份原價750元的英語課程,到店體驗過程中,韋博英語積極推銷高價課程,銷售人員勸說小劉七八個小時,并推介消費貸款來支付高昂的學費。
小劉學習了第一階段課程后,覺得課程質量不高,與承諾不符,當向培訓機構表示不滿時,課程顧問進一步推銷更高價的VIP一對一課程,不斷誘使小劉消費貸款支付更高價的學費。
待小劉交費后,卻并沒有得到預期的課程服務,學習條件與之前承諾的不一樣,更沒有提供一對一的外教授課。之后小劉要求退課,多次交涉退費事項,韋博學校表示同意退款,卻以各種借口進行搪塞,遲遲未向小劉退還相應的學費,也未能按約履行授課義務。小劉最終以學校欺詐為由提起了訴訟,法院認定韋博學校的行為構成欺詐,撤銷了雙方的培訓合同,判令韋博學校將收取的學費78500元退還小劉,并支付三倍賠償金235500元。
二、退費合規(guī)
退費是培訓機構需要面對的最棘手問題之一,下面我們將對培訓機構如何做到退費合規(guī)進行探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相關規(guī)定,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退費大體上包括兩種原因,一種是因培訓機構自身原因造成培訓對象退學的,一種是培訓對象提出退學的,如培訓機構倒閉,教學服務與宣傳信息嚴重不符,學生覺得未取得明顯學習效果,或者學生出現搬家等自身原因等。退費處理妥當的話,只損失一名學員,但如果退費處理不當,則會引起學員不滿,導致舉報、起訴等事件,影響機構運營,更甚者如無證經營最終導致責令關閉的嚴重后果。同時,學員退費處理不當,其不滿情緒亦會在其他學員內傳播,可能會引起集體退費,嚴重影響機構口碑。
培訓機構想要避免退費不當的嚴重后果就要做到退費合規(guī):
1.建立規(guī)范的退費管理制度并公示
因培訓機構自身原因造成退學的,培訓機構應當退還扣除實際發(fā)生費用的剩余費用,培訓對象提出退學的,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培訓合同的約定辦理,培訓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退還扣除實際發(fā)生費用的剩余費用。
2.建立完善的退費機制
面對退費糾紛時,培訓機構應積極處理溝通,爭取幫學員解決問題避免退費,學員強烈要求退費的,應按照標準的退費流程進行及時處理,避免出現拖延退費,帶來二次矛盾。
3.完善培訓合同
學員與培訓機構存在培訓服務法律關系,雙方應當簽訂培訓合同,對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而在培訓合同中對退費條件、退還比例、退費時間等各事項進行約定,亦是維護培訓機構合法權益的途徑。雙方如未約定退費相關事項或約定不明,一旦發(fā)生糾紛,只能將剩余課時對應的費用按比例退還,甚至全額退還,給培訓機構帶來的損失較大。
需要注意的是,“課程開始后一律不予退費”“合同簽訂后不允許退費”等條款為霸王條款,應屬無效,培訓合同應避免類似條款,但可于合同中明確不能退費的情況,如長期班開課至課程四分之三后,無論上課與否不予退費等。
4.保障退費資金充足
培訓機構應設立專用資金賬戶,資金僅用于教育培訓業(yè)務,不得用于其他投資,按比例提取風險基金,保障退費資金充足。
各地為規(guī)范教育機構的退費行為,相繼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如《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遼寧省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等,根據廣東省的退費管理辦法,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退回全部費用及其利息并承擔其他合理費用:①籌辦期招生的;②處以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罰期間招生的;③超出辦學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招生的;④超出收費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標準收費的;⑤教育機構刊登、散發(fā)虛假廣告的;⑥教育機構未按約定向學生提供教育服務的;⑦因學校要求學生轉學或轉專業(yè)而造成學生退學的;⑧由于教育機構違背諾言,教學管理混亂,致使教學質量不保,或使學生不能正常學習的;⑨教育機構跨學年收費的;⑩因教育機構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三、預付費合規(guī)
現在不少校外培訓機構均是靠預付費來維持運營發(fā)展的,但學員預存的學費并不是收入,是用來消耗課時的,只有已經消費的部分才算真正的營收。然而有的老板將學員提前支付的學費用來揮霍、投資、擴店等,培訓機構只能靠新生繳納的學費維持各項成本,一旦投資失敗或招生不利,培訓機構將無法繼續(xù)運營下去。因此各培訓機構應當正確理解預付費,制訂正確的資金管理辦法,嚴禁超出服務能力收取預付資金。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由工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綜上,本文對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退費的過程中如何做到合規(guī)經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希望各培訓機構能夠遵守各項規(guī)定,規(guī)范收費退費管理制度,正確對待預付費機制,實現機構的長久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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