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chuàng)意
7月23日下午,博鰲教育論壇在北京召開“教育新政下的民辦學?!毖杏憰辔粊碜越逃?、法學界、經濟學界和律師實務界的人士圍繞社會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活動期間,21世紀教育研究院理事長、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教育三十人論壇成員楊東平出席并發(fā)表演講。楊東平指出民辦教育當下存在的問題在于,首先是體量過大的問題;第二,民辦教育具有很強的營利性;第三,是民辦教育并沒有出現(xiàn)我們期望的教育多樣化和創(chuàng)新性;第四,民辦教育的發(fā)展,基本是企業(yè)家辦學、資本家辦學,沒有走上教育家辦學的道路。(內容請見——楊東平:學習化社會視野中公民辦教育共同發(fā)展的制度設計)
浙江大學吳華教授當天也出席了會議并發(fā)表了演講(吳華:用計劃經濟思維管理民辦教育是一種危險的傾向),他認為應該客觀評價民辦教育,楊東平老師的觀點均與事實都相去甚遠,有必要作一些澄清。吳華教授特發(fā)來該文,對楊東平老師在博鰲教育論壇演講中若干問題進行商榷。
吳華,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目前民辦教育政策環(huán)境十分惡劣,這個判斷并非是因為“雙減”新政出臺導致教培行業(yè)受到毀滅性的打擊,也不是因為從2018年以后密集出臺、不斷強調的規(guī)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具體政策,而是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真實圖景產生嚴重誤判,以及在這種誤判基礎上調整了關于民辦教育的政策導向,從鼓勵支持轉向限制打壓,此即所謂“風向”變了,民辦教育被污名化,批評、抨擊民辦教育成了教育政策領域“XX正確”的標配。
7月23日,我和楊東平老師都參加了由博鰲教育論壇在北京召開的主題為“教育新政下的民辦學校”座談會。楊東平老師在發(fā)言中秉持他一貫的立場分析了民辦教育政策轉向的背景和邏輯。這個演講兩天后在多家微信公眾號刊登及轉載并產生了廣泛影響。
但是,在楊東平老師演講中的三個基本觀點:一、體量過大;二、過度逐利;三、缺乏創(chuàng)新;均與事實都相去甚遠,在此有必要作一些澄清。
第一個問題,民辦教育體量過大嗎?
我看楊東平老師的參照標準是其他國家私立教育在基礎教育階段的比例,這確實是一個參照物,但意義不大,因為我們在很多方面與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走的不是一條路,發(fā)展階段和制度約束完全不同,比如我們的GDP已經是全球排名第二,但我們的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例卻遠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如果我們認為有一個合適比例或體量的話,可以換一個參照系來討論,就是在全國各省民辦教育占比與當?shù)亟逃l(fā)展水平的關系中尋找是否存在一個合適的比例或體量。
但是,從下面這張2018年全國各省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教育占比的表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民辦教育占比高低與各省的教育發(fā)展水平之間并不存在穩(wěn)定的聯(lián)系。雖然總體上看是東部高于中部和西部,但具體到省區(qū)比較時,東部省份有民辦教育占比高的上海、浙江、廣東,也有占比不高的山東、江蘇、福建;在中部省份,有占比高的河北、河南、安徽、山西、也有占比不高的江西、湖北;在西部省份,雖然民辦教育占比總體偏低,但也有占比相對較高的陜西、四川、重慶;這說明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之間的比例多少為宜恐怕并沒有一個普遍標準。在一省之內,這種情況同樣存在,省內各市區(qū)域之間的差異會更大。如果沒有普遍標準,怎么判斷全國民辦教育體量是大還是???各省民辦教育占比是高還是低呢?這也意味著“民辦教育體量過大”恐怕是一個偽命題。
事實上,雖然我們無法對民辦教育占比高低得出確切的價值判斷,但有兩個事實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城市民辦教育占比高于鎮(zhèn)區(qū),鎮(zhèn)區(qū)民辦教育占比高于農村,說明民辦教育占比高低與區(qū)域教育水平有正向關聯(lián),雖然我們不能因此得出民辦教育比例高低決定了當?shù)亟逃l(fā)展水平的高低,但至少可以說,民辦教育并沒有阻礙當?shù)亟逃l(fā)展;
第二,一個地區(qū)的民辦教育占比如果達到10%,則當?shù)毓k教育的生均經費將提高約10%,占比如果達到20%,則當?shù)毓k教育的生均經費將提高約23%,占比如果達到30%,則當?shù)毓k教育的生均經費將提高約40%,民辦教育占比越高,公辦教育因此得到的經費提升就越顯著,說明民辦教育不但發(fā)揮了激發(fā)公辦學校辦學活力的積極作用,而且通過偉大的“無私”精神給了公辦教育實實在在的經費支持。
至于認為義務教育是國家的事業(yè),是政府的責任,因此應該主要由公辦教育來承擔的理由,我在7月8日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中已經做了闡述,為節(jié)省打字時間,直接將相關內容黏貼,不再贅述。
義務教育沒有公辦和民辦之分
根據(jù)《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是適齡兒童、少年的權利(第一條),同時也是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必須履行的義務(第二條)。因此,2006年9月1日《義務教育法》實施以后,適齡兒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國家認可的小學、初中學校接受的都是國家認可的義務教育。否則,不但受教育者沒有履行他(她)的法定義務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校和政府也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根據(jù)《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與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履行國家義務教育職能方面沒有區(qū)別,站在人民中心的立場,政府不但要辦好、辦強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同樣也要為辦好辦強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政策支持,歧視和限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于法無據(jù),于理不合。
事實上,并沒有什么“民辦義務教育”,規(guī)范、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被颉皩嵤┝x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從來都是國家的事業(yè),全世界都概莫能外,因為只有國家才能提供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傲x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或“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敝皇菄伊x務教育制度的一種實現(xiàn)方式。同樣,“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或“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币彩菄伊x務教育制度的一種實現(xiàn)方式。實踐中究竟是以民辦學校還是以公辦學校實現(xiàn)義務教育,是多一點民辦學校還是多一點公辦學校,應該尊重當?shù)氐慕洕?、社會、教育發(fā)展水平和文化傳統(tǒng),不應該也沒有必要預先設定比例,更不應該在全國設定統(tǒng)一的比例?!?/p>
綜上所述,以民辦教育體量過大限制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發(fā)展,既沒有法律依據(jù),也沒有科學依據(jù),更沒有實踐依據(jù),不但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更是不明智的。
第二個問題,如何看待民辦教育的營利性?
楊東平老師在博鰲教育論壇的發(fā)言中為政府當前限制民辦教育發(fā)展政策尋找的第二個理由是“民辦教育有很強的營利性”,并且具體談了民辦學校上市、民辦學校與房地產資本勾連和民辦學?!捌狻币l(fā)焦慮三個問題。在繼續(xù)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提供三個基本的事實:
第一,以舉辦學歷教育學校為主要業(yè)務內容的民辦教育機構上市企業(yè)不到20家,涉及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不到300所,在19萬所民辦學校中占比僅為千分之1.5,在校學生不到100萬,在民辦教育5600萬在校學生中占比不到2%;
第二,以國際化學校為代表的高收費(每年學費10萬以上)民辦學校約1000所,在校學生60萬左右,只占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數(shù)的5%和學生數(shù)的3%左右;
第三,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校均規(guī)模(2019年教育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小學1517人,初中1187人,高中1050人,根據(jù)我的調查和判斷(非常遺憾沒有找到相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民辦教育在基礎教育階段中,10000人以上的學校不超過30所,5000人以上的學校不超過100所,3000人以上的學校不超過300所,2000人以上的學校不超過1000所,1000人以上的學校不超過3000所,其中10000人以上的超大規(guī)模學校和3000人以上的大規(guī)模學校只占學校數(shù)的3%和學生數(shù)的10%左右。
現(xiàn)在我們再來看民辦教育是不是有很強的營利性?如果以上面三個指標作為判斷民辦學校營利性強弱的標準,那么,無論從上面哪一個指標來看,由于他們涉及的學校數(shù)和學生數(shù)都小于10%,并不能代表民辦學校的大多數(shù),因此,說“民辦教育有很強的營利性”的判斷是很難成立的。結論應該恰恰相反,以上面的指標來判斷,我們應該得出“民辦教育只有很弱的營利性”的判斷。
全國人大在2002年制定《民辦教育促進法》時做過一個調研,結論是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中,90%以上在辦學的同時還想賺一點小錢。這個結論與我近十年來的調查與觀察的結果一致,但因此說他們有很強的營利性恐怕與事實相去甚遠。當然,更不可能因此得出“民辦教育有很強的營利性”的判斷。
這里不得不涉及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就是如何理解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今年5月份,我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對民辦教育的公益性進行了系統(tǒng)地闡述。還是前面同樣的考慮,為了節(jié)省打字的時間,直接將相關論述黏貼在下面。
一、公益性的來源
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如果他做好事,做善事,做有益于大眾的事,這樣的行為就叫公益行為,這樣的事情就具有了公益性;如果一個人或一個組織以向社會提供公益行為為使命,這樣的事業(yè)就叫公益事業(yè)或公益性事業(yè);一個組織,如果他在從事公益事業(yè)的同時不追求組織成員和組織本身的經濟利益,這就是一個公益組織;如果這個組織的資源(財產)提供者進而宣稱放棄他對所提供資源或財產的財產權利,那么,這個組織就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因此,一件事是否具有公益性,關鍵不在誰來做,而在這件事本身的自然屬性,即這件事對社會、對公眾是否有益!即便是一個壞人,如果他做了有益于社會的事情,也不會貶損這件事本身的公益性。
二、公益性的衡量
一件事的公益性也等同于這件事對社會的貢獻。因此,當我們說某件事公益性強弱的時候,就可以用這件事的社會貢獻的大小來衡量。無須證明,做同樣的事,受益者多的公益性一定強于受益者少的公益性;對同樣的受益者,受益大的公益性一定強于收益少的公益性。但是,在不同的人群之間,在同樣的人群但不同種類的受益之間,兩件事的公益性強弱或大小很難進行直接或簡單的比較。比如,攙扶老人和在社區(qū)打掃公共衛(wèi)生,誰的公益性更強?一般也不會有普遍的比較標準和迫切的比較需要。
三、民辦教育的公益性
有了前面的分析,對于民辦教育的公益性會有更加準確與合理的理解。第一,在抽象意義上,民辦教育的公益性與公辦教育的公益性沒有區(qū)別;同樣道理,除非我們能夠在事實或邏輯的意義上,證明由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質量不如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質量,那么,由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與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也具有同樣的公益性。否則,我們就不能合理地解釋為什么民辦教育可以在很多領域比公辦教育表現(xiàn)更加出色,也無法解釋為什么舉辦者可以得到合理回報的民辦教育能夠從2002年《民辦教育促進法》發(fā)布以來比公辦教育更加快速發(fā)展的事實。
第二,盡管有人擔憂民辦教育存在過度逐利的傾向,但無可否認的是,2002年《民辦教育促進法》發(fā)布以來的民辦教育,其公益性在不斷增強而不是在減弱。這個邏輯并不復雜:2002年以來,民辦學校在校生人數(shù)從1100萬增長到5600萬,受益者大幅增加,這是其一;其二,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同期公辦教育的質量是提升的,那就意味著同期民辦教育的質量得到了更大的提升,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么2002年以來,在公辦學校在校生減少2000萬的同時,民辦學校在校生能夠增加2000萬以上的事實。所以,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在持續(xù)增加是一個不應被否認的客觀事實?!?/p>
關于民辦教育與“焦慮”、“內卷”之間的關系,以及與“雙減”之間的因果性,由于涉及當前最敏感話題,我想把他放在最后面單獨討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第三個問題,民辦教育有沒有推動教育創(chuàng)新?
楊東平老師在博鰲教育論壇發(fā)言中認為“民辦教育并沒有出現(xiàn)我們期望的教育多樣化和創(chuàng)新性,所有的民辦學校都在升學率競爭的單一軌道上與公立學校競爭?!笔聦嵅⒎侨绱?。具體而言,占民辦學校總數(shù)約90%的民辦園并沒有與公辦園開展升學競爭;中職沒有與公辦中職開展升學競爭;高校沒有與公辦高校開展升學競爭,就是在基礎教育階段(小學、初中、高中),雖然近兩萬所民辦學校被升學競爭裹挾,但至少1000所左右的國際化學校中的大多數(shù)并沒有與公辦學校開展升學競爭。當然,不與公辦學校開展升學競爭并不意味著就是創(chuàng)新。
在已經過去的40年中,民辦教育對教育創(chuàng)新最大的貢獻是推動實現(xiàn)了辦學權從政府獨占到政府與社會共享,使中國教育重新回到人類教育發(fā)展的正常軌道,從而為中國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補上了一塊缺失了三十年的制度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創(chuàng)新,楊東平老師大力提倡的小規(guī)模學校、多樣化辦學、教育家辦學等等教育變革都不可能發(fā)生。在目前的政策環(huán)境中,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沒有呈現(xiàn)出人們期待的充滿創(chuàng)新活力的辦學局面,這不能指責他們忘記了初心和使命,是政府對學校辦學自主權的不斷侵蝕和日益嚴厲的管制政策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在政策環(huán)境發(fā)生根本性的好轉之前,希冀民辦教育在教育創(chuàng)新方面有什么突破未免是強人所難吧。
最后,回到“掐尖”與“焦慮”的問題上來。2018年以來,我發(fā)表了多篇文章質疑民辦學?!捌狻逼茐慕逃鷳B(tài)的事實依據(jù)和邏輯推理。第一,民辦學校在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階段都沒有“掐尖”的需要和可能;在高中階段,普高有“掐尖”的需要但沒有“掐尖”的能力,職高沒有“掐尖”的可能與動機;高等教育階段,有“掐尖”的動力但沒有“掐尖”的可能,這樣就只剩下初中既有“掐尖”的動力,也有“掐尖”的可能,并且確實有一部分優(yōu)質生源去了民辦初中,但民辦初中招收了優(yōu)質生源是否就是“掐尖”呢?
第二,民辦學校吸引優(yōu)生叫“掐尖”,那公辦學校對學生畫地為牢,強迫施教區(qū)內的學生只能讀政府指定的學校叫不叫“掐尖”呢?公辦學校不收學費,相當于對優(yōu)生進行“利誘”,這叫不叫“掐尖”呢?為什么公辦學校違背學生意愿爭奪優(yōu)生不叫“掐尖”,而民辦學校尊重學生意愿反叫“掐尖”呢?由于民辦學校對學生不具有強制力,優(yōu)生選擇民辦學校一定是因為民辦學校辦的比公辦學校好。因此,在爭奪優(yōu)生的競爭中,真實的因果鏈條一定是——“因為公辦學校沒有辦好,所以學生選擇民辦學?!保皇恰耙驗閮?yōu)生選擇了民辦學校,所以公辦學校才辦不好?!?/p>
打壓民辦教育,并不能自動提升公辦學校的辦學質量,因為往前推十五年,無論是品牌、師資、生源、管理等等方面,公辦學校都遠遠強于民辦學校,公辦學校沒落到今天這個地步,完全是體制所賜,怪不得民辦學校,否則永遠無法實現(xiàn)鳳凰涅槃。至于說民辦學校加劇擇校競爭引發(fā)焦慮,也是避重就輕之論,無助于減輕社會在擇校競爭中的焦慮感。
一般而言,有不確定性才有焦慮:或者你想得到一個東西但不一定能得到,于是產生第一類焦慮——渴望型焦慮;或者你想躲避一種傷害但不一定躲得過,于是產生第二類焦慮——恐懼型焦慮。有了這個分析框架,我們對焦慮產生的源泉和減輕焦慮的辦法就有了全新的理解。
教育中的焦慮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內卷,在高考制度中產生的主要是第一類焦慮,即人們想上好學校,但不一定上的了;在中考制度中產生的主要是第二類焦慮,即人們不想去差學校,但不一定躲得過。中考制度引發(fā)的焦慮與高考制度引發(fā)的焦慮相比,焦慮的主導類型在以下兩個方面是截然不同的,不區(qū)分這些差異,所制定的政策只能是隔靴搔癢,事倍功半。
第一,焦慮的主導類型不同,高考主要是第一類焦慮,而中考主要是第二類焦慮;第二,焦慮的強度不同,心理學實驗和我們的經驗對此都有明確的結論:第二類焦慮的強度要遠超過第一類焦慮。進一步分析,高考中的焦慮在人群中的分布呈現(xiàn)多峰形態(tài),有人擔心去不了985、211、雙一流,但有人只擔心去不了本科,還有人擔心連??埔采喜涣?;中考中的焦慮在人群中的分布則呈現(xiàn)典型的單峰形態(tài):由于50%的人要去中職,按分數(shù)的正態(tài)分布推算,學生分數(shù)在平均分上下一個標準差的范圍內都有可能上不了普高而要去中職,即至少有68%的家長(學生)因此產生強烈的焦慮。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強制性的中考普、職分流制度才是教育焦慮和內卷的主要來源,這個政策不改變,任何別的措施對于減輕焦慮都是舍本逐末。
因此,認為民辦教育加劇了焦慮是沒有依據(jù)的,就是打壓教培機構,對減輕焦慮也不可能有什么作用,因為,不用教培機構去販賣焦慮,焦慮本身就在那里。用一句扎西拉姆·多多的的詩就是“你見或者不見我,我就在那里”。(曾誤傳是倉央嘉措的詩)
最后,說幾句題外話,楊東平老師并不仇視民辦教育,從他不遺余力的鼓吹小規(guī)模學校、多元辦學和教育家辦學可以證明這一點。他的誤判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相信在獲得更多相關信息以后他會調整自己的觀點。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教育三十人論壇“(ID:ce30ce),作者吳華。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
來源:中國教育三十人論壇